今天對 重慶紅衣男孩——真相(很長,膽小者慎入) 聊了聊,下面,是本站的小編整理關于 重慶紅衣男孩——真相(很長,膽小者慎入) 的詳情解說:
2009年,重慶紅衣男孩事件相信大家也都清楚了,此案像電影十二宮一樣直到今天一直未破,經過今天一晚上的搜集資料,發現了些平時大家所忽略的線索,這里發表下個人的推理及看法。
時間:2009年冬天
死者:匡志均(13歲零13天)
地點:重慶市某農村死者老家
目前官方結論:性窒息、意外死亡
死狀:及其恐怖,死者身穿紅色的花裙子,雙手、雙腳被繩子結結實實地捆著,腳上還吊著一個大秤砣,雙手被掛在屋梁上,額頭前有一個小孔和不重的外傷,大腿、雙手、兩肋、雙腳裸部上方,都有極深的勒痕。
此外沒有任何傷口。
第一發現尸體者:死者父親
疑點一:自殺?
意外死亡?
自殺首先可以排除,一,據被害人同學及家人反映,死者生前并無自殺征兆,二,自殺不必搞這么麻煩,又是捆綁,又是針刺,還掛個破秤砣,呵呵,史上從無這么復雜的自殺法。
三,操作性達不到,繩子的捆綁方式很專業,昨晚小編試了很多次,還是辦不到,即使真能辦到,在手和腳被同時綁著的情況下,掛上秤砣,將自己吊在木梁上,難度實在太大,何況還有額頭上被針刺的傷痕,如果先綁住自己,再用針刺自己額頭,辦不到,如果先刺自己額頭,再將自己雙手雙腳全部捆綁,再掛上秤砣,更是辦不到,為什么?
你的額頭受到那么劇烈的疼痛,還會有多余的力氣辦那些復雜的事嗎。
官方斷定的意外死亡個人覺得也可排除,昨晚在網上搜查資料的時候,看到官方和大部分網友判斷的性窒息死亡原因,個人實在不敢茍同,我相信被害人也許真有戀物癖這樣的特殊嗜好,從現場的精斑來看,死前也可能有過手淫的行為,但這些絕不是能讓被害人身亡的原因,在手腳被完全捆綁的情況下,根本就無法擼,退一萬步講,如此怪異的打扮,對一個僅僅13歲,又生活在非常落后偏遠地區的孩子,他很難會想到這么多復雜的玩意兒。
更何況,就如同“自殺”觀點中一樣,死者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將自己如此捆綁。
結合以上,只能是他殺,并且真兇對死者或者死者家人的恨,超乎想象,才會用如此凌辱一般的殺戮。
疑點二:死者身上的道具
想要集齊這么多道具,絕對不會是一個具有戀童癖的外人偶然起的殺機,此外真是偶然的殺人事件,死者身上應該有不少被毆打被制服過程中造成的皮外傷,可是據現有資料看,死者身上最多的,都是些勒痕,并無太明顯外傷,以上情況,本人在刨除靈異等超自然現象后,僅能得到兩種可能性:一,被害人將身體多處部位捆綁,但剛才證實了,操作性完全做不到,二,有人綁被害人時,被害人并無過多反抗,并且那個人的話,他會聽(呵呵,這點很重要哦)
疑點三:母親的噩夢
死者的死亡時間為11月5日的中午,警方推斷是在兩天內死亡的,然而在11月4日凌晨,死者母親作了一個恐怖的噩夢,夢到有個高個子男人,戴著帽子催死者母親趕緊回家看看,后來據案發現場一位老奶奶描述,這幾天她看到一個背著包的男子,身高方面,老奶奶并未單獨提到。
OK,先說死亡時間,看到尸體的時候是5號中午到下午,警方推斷是兩天內死的,如此說來,死亡時間絕對很難是5號上午,因為那樣警方一定能查出來,中國的警察雖然辦案能力不行,但那些儀器還不至于那么爛,個人認為,在死者母親夢到那個奇怪男人時,正是被害者死去的時候,這個雖然有些靈異,但是根據本人之前聽說也好,托夢這種事,在現實生活中,是真的存在的,本人剛才查了下,2009年11月5日是星期四,并不是學校放假的時候,死者死時初步推斷為4號凌晨,即星期三,也不是學校放假的時候,也就是說在被害者周五返回老家之后到星期三凌晨死時,被害者一直處于被捆綁被禁錮的狀態,桌上的方便面也可以從反面說明,被害者這幾天,很有可能僅僅只吃了一包方便面,因為如果去附近買飯,警方在偵查時,賣飯給死者的人,不可能不對警察說。
至于被害者這幾天吃的東西,呵呵,記得老奶奶說過看到有個背著包的男子嗎,此人的包里可能就有食物,紅衣,泳衣,秤砣等道具,食物,誰都能搞到,秤砣及泳衣,誰也能搞到,但那件紅衣,是死者堂姐幾年前穿過的,能搞到它的人,屈指可數,都有誰,大家應該能猜到了吧。
至于老奶奶說的那個陌生男人,呵呵,首先,老人年紀大了,視覺肯定有些偏差,其次,稍微換個造型打扮一下,再適當地避開太多人,也是可以做到的。
疑點四:被害人死后,當地的一些奇怪現象
眾所周知,在一些較偏遠的地區,重男輕女的現象依然很嚴重,誰家只要生個男孩,在那種地方絕對算是天大的喜事,而且被害者父母只有那么一個孩子,按理說這個寶貝兒子對他們來說簡直算是自己的心肝兒,事實上,通過昨晚觀看新聞視頻,死者父母開始也確實非常哀痛,母親一直哭,父親在得知審查結果為意外死亡后,也不斷地再去“申訴”甚至找律師,這些都是很正常的現象,然而事情過去了這么多年,紅衣男孩事件漸漸被人淡忘,期間也沒聽說過父母如何申訴,如何費勁千方百計調查的新聞,這樣真的正常么?
???
當自己的獨生兒子被人如此凌辱地虐殺,正常情況下,作為母親,在得知警察無能為力的時候,大多會思兒成狂,像祥林嫂那樣,而作為一個父親,在經歷過哀痛之后,往往會變得冷靜,因為男人是沖動的,也是理性的,他們會想方設法找出真兇,還自己兒子一個公道,小編的父親就是個脾氣非常好非常溫和的老好人,但如果我被欺負了(當然,這不可能),我想他絕對,一定會從一個溫順的綿羊變成一頭瘋狂的野獸,如果我像紅衣男孩那樣被殘忍的殺害,他也一定會想方設法或通過法律渠道或通過自己的手段來為我不斷的東奔西跑,然而當我幾乎在網上搜查了一整晚資料后,并未發現紅衣男孩的父母再經歷了一次兩次三次的失敗后一直繼續追查的新聞,有人說是紅衣男孩被一些位高權重的人所害,個人覺得不可能,一個有權有勢的人沒可能對一個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13歲小男孩下殺手,他們沒必要冒這么大風險吧,還有人說官方覺得事情太過恐怖,怕影響不好,就不查了,仔細想想也不可能,這個事件在全國也算是很轟動的事件了,蓋也蓋不住,你不查,這件事會永遠讓別人當成一個靈異事件討論著,恐懼著,對當地的影響,可不好哦,你真查明白了,大家反而很快就淡忘了,因為全國的兇殺案,太多,沒人會記一個案子記一輩子,唯一的解釋就是死者的父母自己主動放棄了追查,而真兇繼續逍遙法外。
疑點六:曇花一現的前夫
縱觀死者的家庭背景,根據周圍鄰居及死者同學表示,死者是個老實聽話,但是話不多,較為孤僻的一個孩子,其父母也是那種老實巴交的村民,平時一直在江北區打工,這樣的小人物,得罪人的概率,非常低,幾年來唯一一次與人結怨就是三年前被害者母親的前夫前來鬧事,而此人,恰恰是本案的一個關鍵線索,說實話,當我在網上看那個20多分鐘的視頻時,知道死者母親有個前夫時,心里突然震了一下,根據本人多年看推理小說,電視劇,電影的經歷,前夫(前妻)往往是一個兇殺案的關鍵,這里簡單說一下被害人母親前夫的事,首先,此人是被害者母親的原配丈夫,生有一子,后來離婚,后來其母嫁給了被害者現在的父親匡紀祿,十三年前,41歲的匡紀祿中年得子,對于一個家庭背景不好的農民匡紀祿來說,無疑是最幸福的,有了老婆,有了兒子,就這樣幸福溫馨地過了十年,然而有一天,一個陌生男子的到來打破了往日的寧靜與安逸,根據被害者母親的說法,前夫上門來鬧是因為他們之前的孩子不見了,按理來說,十年的時間,兩家一直相安無事,前夫上門來鬧的原因我想不會是因為感情問題,只為了一個,就是孩子,孩子失蹤了不見了,而那個孩子,新聞視頻里也并未透露太多,僅僅是一筆帶過,后來他找到了還是未找到不得而知,我個人的推斷是,孩子找到了,如果沒找到,前夫不可能就這么算了。
ANYWAY,有了前夫這個線索,讓案子出現了新的轉機,對當時的警方來說無非是如獲至寶,這個時候警察應該怎么辦呢,很簡單,無非就是審訊其前夫,不在場證據,地毯式搜查等等…………,可是很快,這條線索就斷了,短短的時間內,放過了本案最大的嫌疑人,只能說明警方認為這個人的不在場證明完美無缺,并且在客觀條件下,不具備作案的能力(比如說時間啊,地點啊等等等等),而且根據之前的推斷,兇手與被害者并沒有太大的身體接觸與沖突,也排除了前夫作案的可能,如果是他要綁死者,死者是一定要反抗的,這是人的本能。
關于前夫這個疑點,在這里先隱藏一段推斷,后面再說。
有了以上的一些疑點,現在將案情結合我的個人推理來做一個小小的回顧。
根據常理,死者在生前曾對父母提過這個周末將不會回江北的家找父母了,而是去老家看看,假設死者是在10月30日(星期五,放學后)離開學校,11月5日其父發現了他的尸體,我個人推測的死亡時間為11月4日凌晨左右,SO,30號晚上,31號,1號,2號,3號,加起來算四天半的時間吧,死者處于和外界(父母,親戚,朋友,同學)隔離的狀態,根據學校的說法,應該是1號晚上回校,但沒回去,2號,3號這兩天,被害者算處于曠課的狀態,一個平時很老實的學生,無端的曠課,不太正常,所以很有可能,死者在1號之前就已經遭到了別人的禁錮,行動無法自由,現在,時間上比起我之前的推斷又縮小了,被禁錮的時間不可能早于30號晚上,也不可能晚于2號,據警方對現場的描述,現場一片狼藉,散亂的衣服,書包,計算器,手機,然而有一樣最重要的東西也被大家忽略了,那就是食物,哪怕是死者真有心曠課也好,食物和水肯定是一個正常人必須每天用到的,而現場只有兩包方便面,吃了一包,還剩一包,按照一個正常初一男孩的飯量,一包方便面僅夠一頓飯的溫飽,而死者死時的那個老房子,平時一家人很少回去,可以推斷,那個房子里不可能有現成的食物為死者準備著,這下簡單了,假設一頓飯就是一包方便面,死者30號晚上回的家,晚飯吃了一包方便面,正常邏輯下,次日也就是31號中午的飯是另一包方便面(早飯先暫時忽略了吧),可是沒吃,直到死神帶走他的生命時,另一包方便面依然原封不動地留在現場,呵呵,這下子,被禁錮的時間是不是又能縮小了呢,還有,死者身上還有32塊錢,卻沒出去買飯這個線索,更印證了我的推論:死者最有可能被禁錮的時間就是31號的上午到中午這段時間。
這個時間是周六的上午,作案時間很多人都有,而我懷疑的那個對象,也有。
死者真的僅僅死于窒息嗎?
???
根據警方對死因的定義,死者確定死于窒息,然而我卻大膽地認為,死者在窒息之前受到了很多沒有傷痕的虐待,饑渴,饑餓,針刺,有了這些,加上身體多處被人捆綁,窒息只是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假設死者被禁錮了四天,期間那個神秘的兇手回來了一次(也就是老奶奶說的那個看不清臉的陌生男子),那個人回來的目的,呵呵,很簡單,就是布置現場,將準備好了的紅衣,泳衣,秤砣弄到死者身上,順便看看死者死沒死,沒死的話,先給一口水喝,給一口飯吃,讓他再存活一段時間,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為了延遲死者死亡時間,給自己將來提供不在場證明,最后,再殘忍地將針刺入被害者的額頭,讓死神一步一步地接近他,我仿佛能感受到死者死前的掙扎,口渴,饑餓,額頭上的劇痛,在他窒息之前,生命已經處于了瀕死階段,事實證明,一個人幾天不吃飯,不會有什么太大的事,但是如果兩天不喝水,你身體完全承受不了,這個時候,你身體的抵抗力,生命力也會急劇下降,如果一個人在吃飽喝足被人吊著的情況下,假如能抵抗三天,在那種情況下,可能連一天都抵抗不了。
這就是我對紅衣男孩死因的進一步看法,這個可憐的孩子,死的太慘了,讓人虐心。
疑點的補充:
死者死時的那個老家房子是否是第一案發現場?
個人認為那里就是第一案發現場,如果是死后被人移尸到這兒,一來麻煩,二來兇手即使一個人到這個村子來,也要想方設法避開別人的耳目,更何況還要拖著個尸體,難度可想而知。
但是很可惜,案子已經四年了,最重要的第一案發現場,我們已經無法看到,如果讓我看到現場,我想我會找到更多別人看不到的線索。
尸體上的精斑是如何造成的
個人覺得有以下幾種可能,一,死者在未被禁錮之前有過自慰手淫的行為,二,人死之前有時會有遺精的現象,那些精液恰好留在了泳衣上,而發現尸體時是5號的下午,精液已經形成精斑,更印證了我對死者是死于4號這個觀點。
蠟燭和泳衣上的滴痕
關于這個,我到現在還沒想通,可能大家到現在還認為死者生前會有過自虐及SM等行為,但這些,我實在是不愿意去相信,而且根據我之前所說,我國的性思想不如外國那么先進和開放,一個生活在農村的孩子,很難接觸到那些東西,死者生前無非就是學校和家兩點一線的生活,平時愛看聊齋,可是聊齋不是金瓶梅??!
大屋門上的“殺”字
根據父母說的,大屋門上“王”字和“殺”字是死者生前所刻,這個問題我覺得和本案無太多關聯,小孩子喜歡刻字什么的,很正常,小編還記得自己上小學時在課桌洞里還刻過不少,其中一個,就是“殺”。
或者還有另一個說法,就是死者的父母說謊,那個字是后來刻的,目的嘛,掩人耳目,故弄玄虛,不過我覺得并無這個必要
兇手的性別
能作那么多復雜的東西,并且能將一個初中男孩吊在屋子的木梁上,還有系在死者身上那些深深的勒痕,兇手是男性的這個說法,我同意,而且根據那個老奶奶說的,她之前看到的也是個陌生男子,而非女子。
還有一點,希望大家別再認為孩子是死于性窒息這種不太好的死法了,一個原本花季少年,被人殘忍地折磨,殺害,死后反而還要留下“性窒息”這種很不雅的死因,這是對一個孩子的侮辱。
另外,我也推理出了這么多東西,大家覺得他能是死于性窒息嗎,尸體被發現是在5號,警方推斷死于2天內,根據現場留下的東西,僅僅是兩包方便面,死者也并未出去買飯,從31號到3號,這四天的時間,僅僅兩包方便面能夠嗎?
并且其中一包還沒吃,不是死者不想吃飯,而是他當時已經被人禁錮了,想吃又不能吃。
那種情況下,即使讓你擼管手淫,你還有那個精力嗎?
以上僅僅是我個人的推斷及觀點,如有不對,請指點,謝絕謾罵,我希望大家能還那個可憐的孩子一個公道,南大碎尸案距離我們太遙遠了,但紅衣男孩事件還不那么遙遠,還有值得我們翻案的余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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